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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條件
一、基本條件
申請安全保密產品檢測的單位應當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1.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的法人,無犯罪記錄。
2.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董(監)事會人員、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從事相關業務的人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或者長期居留許可,與境外及港澳臺人員無婚姻關系。
3. 股東的實際控制人為中國法人或自然人。
4. 無境外或港澳臺控股或者直接投資,且通過間接投資的外國投資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投資者以及定居在國外的中國公民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最終不超過20%。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5. 具有良好的資信、履約能力,依法納稅,近三年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行為,無重大質量、生產安全等事故,無不正當競爭行為。
6. 國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其他條件
申請安全增強電子郵件系統、電子文檔安全管理系統的單位需具有有效期內的涉密信息系統集成資質(總體集成或軟件開發業務種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