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第3號
按照國務院《關于深化“證照分離”改革 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國發〔2021〕7號)部署要求,經商有關共同審批部門,現就武器裝備科研生產單位保密資格調整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自2021年7月1日起,武器裝備科研生產單位保密資格調整為一級和二級兩個等級,不再受理新的三級保密資格申請。承擔絕密級科研生產任務的單位,應當申請一級保密資格。承擔機密級或秘密級科研生產任務的單位,除《武器裝備科研生產單位保密資格認定辦法》(國保發〔2016〕15號,以下簡稱《認定辦法》)第四十三條規定的特殊情形外,應當申請二級保密資格,并按照《武器裝備科研生產單位二級保密資格標準》接受審查。
二、2021年7月1日前受理的三級保密資格申請單位,通過審查后其三級保密資格在證書有效期滿前繼續有效,應當繼續按照《武器裝備科研生產單位三級保密資格標準》要求開展保密管理。證書有效期滿后需要繼續申請保密資格的,應當按照《認定辦法》規定程序申請一級或二級保密資格,并執行相應等級的保密資格標準。
特此公告。
國 家 保 密 局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