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第2號
為進一步推進保密資質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自2021年7月1日起,國家保密局委托天津市、上海市、江蘇省、安徽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重慶市保密局開展集成、印制甲級保密資質審查事權下放試點工作,時間1年。
一、試點內容
試點省(直轄市)行政區域內的集成、印制甲級保密資質申請受理、書面審查、現場審查工作。
二、工作程序
甲級保密資質申請單位注冊地屬于試點省(直轄市)的,應當向注冊地所在省(直轄市)保密局提交《涉密信息系統集成資質管理辦法》(國家保密局令2020年第1號)第十七條、《國家秘密載體印制資質管理辦法》(國家保密局令2020年第2號)第十八條規定的申請材料。
申請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由試點省(直轄市)保密局受理并對其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書面審查。書面審查合格的,由試點省(直轄市)保密局開展現場審查。書面審查、現場審查合格單位,由國家保密局按照程序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并授予資質證書。
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由試點省(直轄市)保密局一次告知申請單位十五日內補正材料。申請單位十五日內不予補正的,視為放棄本次行政許可申請。書面審查、現場審查不合格,或存在終止審查情形的單位,由國家保密局按照程序作出不予行政許可書面決定。
特此公告。
國 家 保 密 局
2021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