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某縣政協經聯委干部柳某,為方便撰寫該縣《政協志》,在未經保密審查的情況下,將自行收集的5000余份政協系統電子文件資料(含標“機密”4份、標“秘密”6份),于2015年3月通過互聯網計算機上傳到個人百度云網盤賬戶,直至保密檢查被發現。經鑒定,上述10份標密文件資料不屬于國家秘密事項,但部分文件資料包含政協工作敏感信息、工作秘密,按照有關規定不得公開。事件發生后,有關部門給予柳某行政警告處分。
案例2:2013年,某省民族事務委員會(宗教局)時任文書黃某,在負責制作當年《全省民委主任(宗教局長)會議材料匯編》時,由于缺乏保密意識,未與提供材料的業務處室核對文件是否涉密以及控制接觸范圍,將匯編文件直接存儲在連接互聯網的計算機上處理并打印。2016年5月,黃某調離省民委(宗教局),在辦理工作交接時,也未對該計算機內的相關文件進行清理、移交。2017年8月,有關部門在自查自評督查工作中發現,現任文書劉某使用(原為黃某使用)的計算機內存儲的《全省民委主任(宗教局長)會議材料匯編》涉嫌涉密。經鑒定,該文件為工作秘密。事件發生后,省民委(宗教局)將黃某的違規行為通報其本人及現任職單位,并在本系統內通報。
以上兩起案件都是在匯編文件過程中違規處理工作秘密,暴露出的共同問題是部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保守工作秘密的意識缺失,相關的管理制度和監督機制也沒有很好地建立健全。
案例3:2017年8月,某省公安廳刑事偵查總隊綜合執法支隊干部黎某從機要科領取了6份標密文件(4份機密級、1份秘密級、1份警務工作秘密)后,前往修理廠修車,期間不慎將上述文件丟失。刑偵總隊當即向省公安廳匯報,同時全面組織查找文件,并找回5份文件,但1份警務工作秘密文件查無下落。事件發生后,有關部門給予直接責任人黎某黨內嚴重警告和行政記大過處分,對負有監管、領導責任的支隊長和支隊政委分別進行通報批評和保密約談。
案例4:2016年11月,某縣公安局民警聶某為撰寫學位論文搜集材料,從該市公安綜合信息網下載了有關特種行業管理的文件資料26份(其中標“內部”3份),并通過光盤刻錄將上述文件資料轉存于個人的筆記本電腦。經鑒定,上述文件資料中有1份屬于警務工作秘密。事件發生后,有關部門給予聶某通報批評處理。
公安機關是目前為數不多的對工作秘密進行明確和規范的部門之一,對警務工作秘密的定義、具體范圍、標識方法做出較為具體的規定,是對國家秘密之外的其他內部敏感信息進行系統保護的一個范例。
案例5:2015年2月,某市110報警服務臺接到舉報電話,內容涉及重大治安事件線索。市公安局將含有電話舉報內容及領導批示要求的接警單送往市交通委員會執法支隊,請求開展協查。執法支隊臨聘人員夏某在將接警單送單位負責人之前,私自閱知了全部內容并用手機對接警單拍照,然后上傳QQ群。經過多次轉發,接警單照片迅速在微信群和QQ群中大范圍傳播,導致在全市一定范圍內造成了不良影響和群眾心理恐慌,嚴重干擾了地區維穩處突工作。事件發生后,有關部門對3名責任人作出不同程度的處理。
案例6:2017年12月,某縣轄區內發生一起交通事故,現場造成1人死亡、多人重傷。事故發生次日,案發地所在的鎮行政執法中隊中隊長包某等人將事故現場的監控錄像視頻以及其他部門現場拍攝的收集證據視頻,轉發給與事故處理無關人員。相關視頻流出后,在微信、微博、論壇上不斷擴散,對事故調查和輿情導向造成較大負面影響。事件發生后,縣紀委給予主要責任人包某政務處分,有關部門對其他責任人分別進行誡勉談話。
工作秘密在互聯網上傳播和擴散,經常會迅速引發社會輿情關注,極有可能在較大范圍內對具體工作以及相關機關單位工作秩序造成嚴重影響。這也是信息化時代泄密渠道多元化、影響復雜化的一個突出特點。
工作秘密管理現狀
工作秘密是機關單位在公務活動和內部管理中產生的事項和信息,一旦泄露便會影響管理職能的正常行使,直接干擾機關單位的工作秩序!豆珓諉T法》規定公務員應當履行“保守國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的義務,《法官法》《檢察官法》《警察法》《海關法》等法律法規也分別有審判工作秘密、檢察工作秘密、警務工作秘密和海關工作秘密的表述,但都沒有在法律層面規定工作秘密的內涵和外延。與國家秘密的定密權限、定密依據、要素內容、專用標志均具有嚴格的法定性不同,工作秘密事項主要由各級機關單位自行確定,除個別部門和地方就工作秘密出臺過專門的規范性文件外,目前尚未有全國統一的制度規范,機關單位從本地方本系統的工作慣例、業務需要出發,各自確定工作秘密管理體制、方法和措施的做法比較普遍。總體上看,當前工作秘密的保護和管理職責實際上由機關單位各自承擔,缺乏專門的管理法規,也沒有一個歸口管理、統一指導的主管部門,存在不少薄弱環節,導致泄露工作秘密事件時有發生,給相關工作造成較大被動。
強化工作秘密管理措施
國家秘密的實質要素是關系國家安全和利益,而工作秘密涉及公務活動和內部管理,兩者都是由機關單位產生,存在一定的內在聯系,在外在表現上也具有很多相似之處。特別是兩者都具有保密信息的一般屬性,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于一定范圍人員知悉,而且在特定條件下可以相互轉化。泄露工作秘密,不僅會直接擾亂工作秩序,嚴重的還會損害國家安全和利益。
加大工作秘密保護力度,強化工作秘密管理,可以在三個層面采取措施:宏觀層面,需要以法規的形式明確工作秘密的定義和范圍,確定和解除權限、方法和程序,保護(管理)的總體標準和基本制度,監管體制和追責機制等,尤其需要指定一個或數個部門對總體工作進行統籌指導和監管。中觀層面,各部門可以研究制定專門的工作秘密事項范圍,明確工作秘密的具體范圍和控制范圍,也可以參考司法、教育等部門保密事項范圍的體例,在確定國家秘密事項的同時,也明確規定工作秘密的范圍和內容。微觀層面,機關單位要結合具體的工作性質、業務特點,在保密“兩識”教育培訓中增加工作秘密保護的內容,增強干部職工的風險意識和防范技能,同時規范、強化工作秘密的日常管理,把工作秘密管理納入到以國家秘密為主體的信息安全保密整體工作中統一部署、集中監管、加強防范,杜絕泄露工作秘密事件的發生。
(原載于《保密工作》雜志2019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