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密工作是定密管理的重要內容,是對國家秘密實施有效管控和合理利用不可或缺的重要環節,對于提高定密工作整體水平、提升保密管理能力、適應公共信息資源開放要求,具有重要意義。2018年5月,根據“十三五”全國保密事業發展規劃和中央保密委員會工作部署,國家保密局將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確定為試點單位。試點工作開展以來,在國家保密局、自治區保密局的關心指導下,寧夏政府辦公廳真抓實干、先行先試,精心組織、善作善成,有序推進試點各項工作。
大膽探索 突出抓好五項措施
解密試點工作無先例可遵循,無經驗可借鑒,自治區政府辦公廳大膽探索,多措并舉,探尋出闖關辟路的突破口,有序完成了試點各項任務。
健全工作機制,統籌試點任務。自治區政府秘書長、政府辦公廳黨組書記房全忠多次就試點工作作出批示指示,成立由政府辦公廳黨組副書記、辦公廳主任馬金元擔任組長的解密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建立廳保密辦牽頭、各業務處室主抓的試點工作機制。制定《解密試點工作方案》,細化時間節點及工作步驟,保障試點工作的順利開展。
加強學習培訓,筑牢工作基礎。組織相關處室參加全國密點標注和解密試點工作動員部署電視電話會議,召開辦公廳解密工作專題學習會,圍繞解密程序、解密文件管理等內容開展學習討論,明確每個階段、每個程序、每個環節上的重點任務和工作要求,進一步增強責任意識,打牢試點工作基礎,提升依法治密的能力水平。
認真梳理清查,摸清密件底數。將2010年度、2011年度確定為解密試點年份,安排專人對自治區人民政府及政府辦公廳印發的2257件公文集中清查和整理分類,梳理出涉密事項71件,并將秘密事項名稱、文號、密級、保密期限、定密類型、制發日期和起草處室等內容詳細梳理、登記造冊。經統計,2010年度涉密事項44件,2011年度涉密事項27件;原始定密28件,派生定密43件。同時,按照“誰定密,誰解密”的原則,明確由8個處室承擔解密審核任務。
確定先鋒處室,開展先行先試。選擇保密工作基礎扎實、定密管理規范的文電信息處、秘書二處為解密試點先鋒處室,先行開展解密審核工作,對19項具有代表性、典型性和廣泛性的事項進行解密審核、探索試點方法。針對先行開展過程中遇到的難點堵點問題,進一步明確解密審核的保密要求,規定解密事項公開屬性意見分歧的處理辦法等事項。修訂印發《政府辦公廳國家秘密解密實施辦法(試行)》,補充完善解密流程和工作要求,為全面開展試點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嚴格審核解密,公布工作成果。由責任處室就71項國家秘密事項是否解密、解密后能否公開等提出擬辦意見,同步征求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廳等19個廳局委辦的61條具體意見作為參考依據。匯總解密情況后,商請自治區保密局對解密事項的合法性、規范性進行審核,并經政府辦公廳保密委研究,確定解密32項,解密比例為45%;解密后主動公開1項,依申請公開20項,不予公開11項;其他未解密的39項,主要為保密期限未滿、解密時間未到的事項。
穩扎穩打 準確把握四個關鍵點
政府辦公廳積極探索解密審核的實現形式,對試點中的有效做法加以提煉總結,把準把好4個關鍵點,為建成“年度審核,及時解密”的長效機制奠定堅實基礎。
關鍵點一:健全定密管理制度體系。先后制定《政府辦公廳國家秘密定密管理工作實施辦法》等5項管理制度,編印《政府辦公廳定密操作指南》,細化國家秘密確定、變更、解除的審核流程,制發審核表、匯總表等文書表格,明確定密責任人和承辦人職責,著力提高定密管理工作科學化、規范化、精準化水平。
關鍵點二:完善解密審核工作機制。健全完善解密審核工作機制,明確提出國家秘密事項實行登記和年報制度,每年年底前結合歸檔工作,審核本年度產生、變更、解除的國家秘密事項,并詳細規定了解密審核的范圍、時限、標準、程序和報備程序等。
關鍵點三:實現解密事項動態管理。依托解密信息管理平臺,建立辦公廳國家秘密事項統計和到期提醒制度,構建國家秘密事項動態目錄數據庫,詳細載明密級、保密期限等信息要素。國家秘密事項期滿前3個月,系統進行解密審核提醒,為持續開展解密工作提供技術支持。71項國家秘密事項信息要素和解密審核過程錄入平臺后,系統自動生成的解密時間顯示,下年度需解密公文20項,尚未到解密期的公文19項,已解密或公開的公文32項,有效發揮了及時提醒和動態管理的作用。
關鍵點四:明確解密事項發布途徑。在解密審核程序中增設解密事項公開方式復核意見,將解密審核與信息公開審查同步推進。以自治區政府網站和政府公報為窗口,集中發布解密事項目錄和解密后主動公開的文件內容,供社會公眾查閱利用。
破冰攻堅 將解密工作進行到底
解密試點是對長期以來“只定密不解密”現象的破冰之舉,也是保密工作強弱項、補短板的必然之舉。下一步的解密工作,應當聚焦問題,對癥下藥,推進定密管理更精更深更實,實現保密工作轉型升級、創新發展。
針對原始定密要素不全、解密依據不清的問題,要進一步完善保密事項范圍。一些文件沒有標注保密期限、沒有說明定密依據、沒有注明密點內容,給解密工作帶來困難。要結合當前解密試點工作和機構改革職能調整情況,首先在國家層面修訂完善保密事項范圍,明確保密事項的解密條件,使全面開展解密工作有據可依。各機關單位在定密時必須明確密級、保密期限、定密依據等,便于后期解密。
針對派生定密溯源困難,答復渠道不暢通的問題,要完善定密工作頂層設計。一些派生定密文件很難找到原始定密依據,找到了原始文件也不確定是否解密,導致派生秘密解密困難。涉密信息資源集中發布的源頭在中央國家機關,因此推進全國解密工作,特別是派生定密解密工作,應按照自上而下的順序,中央國家機關先行進行解密審核,下級機關再依次開展派生事項的解密工作。
針對已移交檔案的解密制度不健全的問題,要進一步完善解密檔案資料更新措施。根據規定,各機關單位要及時將檔案移交至各級國家檔案館,因此許多國家秘密事項在移交后若干年才涉及解密問題。對已移交的涉密檔案文件,應當由原定密機關會同檔案局在原國家秘密標志附近作出解密標志,并將解密審核相關文書放入原始檔案資料中統一保存,方便管理和查閱。實現檔案數字化存檔的文件,需補充掃描解密審核簽批原件,同步做好解密事項電子檔案內容的更新工作。
(原載于《保密工作》雜志2019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