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行政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機制的指導意見》部署要求,為進一步推進保密依法行政,加強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工作,近日,國家保密局印發《國家保密局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確定了審核范圍和程序。國家保密局制定的部門規章以外的,規范機關單位保密工作、涉及保密管理相對人權利義務、具有普遍約束力并可以反復適用的文件,應當在報請局務會審議前送政策法規司進行合法性審核。
《辦法》列明了審核事項和材料。將是否符合黨的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政策規定,是否超越國家保密局法定職權,是否違法設立行政權力事項,是否違法減損相對人權利或者增加其義務,是否違法增加本單位權力或者減少法定職責,是否與現行制度協調,是否就重大問題達成一致意見,是否違反制定程序等9個方面列為需要審核的事項,同時指出送審單位需提供起草說明、法律依據、征求意見采納情況等材料。
《辦法》明確了審核意見的使用以及文件公布相關要求。當審核意見為不予通過或者建議修改時,起草部門應當根據合法性審核意見對規范性文件作必要的修改或者補充,重新進行合法性審核。規范性文件經局務會討論通過后,除涉及國家秘密或者按規定不予公開外,應當按照法定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
(原載自《保密工作》雜志2019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