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保發〔2015〕1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保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保密局:
為適應經濟社會發展新形勢,落實依法行政要求,進一步規范和加強涉密信息系統集成資質審查管理工作,我們制定了《涉密信息系統集成資質管理補充規定》,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國 家 保 密 局
2015年11月24日
涉密信息系統集成資質管理補充規定
一、資質申請單位資本結構審查原則
1.資質申請單位的實際控制人為中方,無境外(含香港、澳門、臺灣)直接投資,董事會、監事會成員以及高級管理人員無境外(含香港、澳門、臺灣)人員;
2.通過間接投資的外方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在資質申請單位中的出資比例,最終不得超過20%;
3.外方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在資質申請單位的母公司中的出資比例,最終不得超過20%;
4.資質申請單位股東的實際控制人為中方。
二、資質單位擬公開上市(或在新三板掛牌)申請資質剝離的審查原則
資質剝離僅適用于擬公開上市(或在新三板掛牌)的原有資質單位的資質延續(截止時間為2015年12月31日)。
(一)資質剝離的基本要求
1.擬承接資質單位與原資質單位之間存在控股隸屬關系,且關聯股份不低于50%(不含);
2.擬承接資質單位保密管理體系須符合集成資質保密標準要求;
3.原資質單位轉入擬承接資質單位的涉密人員不低于50%(不含);
4.原資質單位在建的涉密項目能夠全部轉由擬承接資質單位承擔,并履行涉密項目合同轉簽手續或征得項目委托方的書面同意;
5.原資質單位的涉密載體、設備、文件資料等的歸檔、移交、銷毀符合國家保密規定;
6.擬承接資質單位的業務收入與原資質單位的業務收入之和,應當符合申請條件要求;
7.擬承接資質單位的注冊年限不作限制性要求;
8.擬承接資質單位應當滿足資質申請條件的其他要求和“資質申請單位資本結構審查原則”的全部要求。
(二)資質單位控股母公司上市的基本要求
1.上市母公司制定控制方案,保證其控股子公司持有涉密資質期間,母公司的實際控制人為中方;外方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在母公司中的出資比例,最終不超過20%;
2.上市母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東中存在外籍自然人、外資法人或外方控股法人時,需及時向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申報;公司控股股東發生變化時,需及時向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申報;
3.信息披露應當符合國家保密管理有關規定。
三、資質單位控股股東變更的審查原則
資質單位控股股東發生變動的,需按照資質申請條件要求進行書面審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保密標準要求進行現場審查:
1.生產經營場所發生重大變化的,如經營場所出現新建、重建、改建、地址變更等;
2.組織機構發生重大變化的,如公司發生兼并或重組、股份制改造、單位性質變化(事業單位變企業單位)等;
3.管理體系發生重大變化的,如管理模式、涉密業務部門發生重大變化,或高管及涉密人員發生50%以上變化等。
四、新三板掛牌的企業申請(保持)集成資質的審查原則
1.企業參與掛牌交易的股份比例不高于企業總股本的30%;
2.企業控股股東不變;
3.企業股東不得向外籍自然人、外資機構或身份不明確的人員、機構轉讓股份;
4.企業信息披露應當符合國家保密管理有關規定;
5.企業持股5%(含)以上的股東發生變化前,應當向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申報;
6.企業制定控制方案,保證持有涉密資質證書期間,符合上述條件要求。